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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星新闻:13岁学生邀同砚踢球摔伤致残,家长索赔19万余元被驳回

2025-09-09 03:49:57
泉源:今日头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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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红星新闻报道,贵州清镇市某小学生在与同砚踢球时摔伤致九级伤残,其家长向同砚、学校索赔19万余元遭到了法院的驳回。

据先容,郭某系清镇市某小学高年级学生。某天下学后,郭某邀约14岁的同砚李某在学校足球场踢足球。踢球时,李某带球进攻,郭某迎面防守后摔倒受伤。受伤后,郭某被家长带至医院治疗,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。后经判断,郭某因外伤致右腓骨下端、内踝及前踝骨折,被评定为九级伤残。

郭某家长以为,李某及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对郭某的人身损害肩负责任,故诉请法院判令李某及其监护人、学校赔偿医疗费、照顾护士费、住院伙食津贴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宽慰金、交通费、判断费合计19万余元。

对此,李某家长以为,是郭某与李某相约去踢球,受伤是在踢球历程中正常攻防行动导致的,郭某属于自担危害,李某方不应肩负侵权责任。学校则以为,郭某系下学后与李某相约踢足球受伤,所涉足球活动系学生自觉组织,学校已尽到教育、治理职责,对意外的爆发不保存过错,不应肩负赔偿责任。

法院经审理以为,郭某与李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是对事物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,能够在一定水平上明确自己行为的效果。李某的行为不保存损害郭某身体的居心或重大过失,不属于侵权行为。因李某不保存过错,李某及其监护人不肩负赔偿责任。郭某与李某踢足球是在下学后自觉组织的活动,且郭某未能举证证实学校保存违反响应执法、规则以及未尽到教育、治理职责的情形,故郭某要修业校肩负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执法依据。

据此,法院讯断驳回郭某的所有诉讼请求。现在,该讯断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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